第一条??根据《赤峰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》和《赤峰市市直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》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?赤峰市水旱灾害防御技术中心为市水利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,相当于正科级。
第三条??赤峰市水旱灾害防御技术中心主要职责是:
(一)参与拟订全市水旱灾害防御规划、水旱灾害防御预案、重要河流和水库水旱灾害防御预案、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及防旱抗旱预案编制,协助开展防洪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相关工作。
(二)承担水旱灾害防御的技术性、服务性、辅助性工作。
(三)承担山洪灾害防治、洪水风险评估、水旱灾害评价的相关工作。协助开展全市水情、雨情、墒情等信息收集整理、水旱灾情统计、水旱灾害防御效益与减灾效益评估等工作。
(四)承担全市水旱灾害防御通信、洪水风险图编制运用、雨水情技术监测和预警的相关工作。承担防洪、防凌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抢险物资的储备与管理等工作。
(五)承担防汛演练和山洪灾害防御演练的技术支撑。承担水旱灾害防御基础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。
(六)完成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第四条??赤峰市水旱灾害防御技术中心编制20名。领导班子职数3名(1正2副),设主任1名、副主任2名。
第五条?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中共赤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,其调整由中共赤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。
第六条??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不再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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